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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开车高速路上肇事,上万元损失自掏腰包

2018-6-25 10:37| 发布者: 旅游指导| 评论: 0|来自: 大美黔东南

摘要: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是一句老生常谈的事情,但总有部分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在喝酒后仍旧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当发生交通事故后面临赔偿时,才真是后悔莫及。6月24日凌晨2时30分许,在黔东南州交警支队高 ...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是一句老生常谈的事情,但总有部分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在喝酒后仍旧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当发生交通事故后面临赔偿时,才真是后悔莫及。

6月24日凌晨2时30分许,在黔东南州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辖区余安高速公路78公里加900米(小地名:虎庄)处,就发生了一起因驾驶员饮酒后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在出凯里北(虎庄)收费站时碰撞道路左侧导流带上警示墩和匝道左侧波形护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造成轻型仓栅式货车左侧车头损坏及路面设施损坏,其中路面设施损坏的维修费用初步统计下来在2万元左右。

2时35分,黔东南州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值班室接电话报警称:“在余安高速公路出凯里北收费站的匝道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人员受伤,请出警处置。”接警后,高速二大队民警立即前往处置,在达到现场后,民警发现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停在出凯里北收费站匝道口左侧,左侧车头嵌入道路左侧波形护栏立柱上,整个左侧波形护栏被撞掉10多块,倒流带上的警示墩被撞得严重变形,在民警勘查现场的过程中,发现该车驾驶员雷某一直在喝水,并和现场民警保持很远的距离,感觉情况特殊后,现场民警立即叫来雷某询问情况,在雷某接近民警时,阵阵酒味扑鼻而来,后经现场作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驾驶员雷某体内酒精值为40mg\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现场民警了解得知,驾驶员雷某在23日夜间在黄平吃宵夜时喝了两瓶啤酒后驾驶贵HKJ***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拉载四头牛从黄平前往凯里牛马市场,由于喝酒后开车有点头晕,在途经凯里北(虎庄)收费站时,忘记提前变道,导致在快错过出口时猛打方向,致使车辆左侧车头碰撞导流带上警示墩后又继续碰撞道路左侧波形护栏,造成车辆损坏和道路设施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雷某饮酒后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是对自己生命的漠视和道路上行驶的其它车辆行车安全不负责任的体现,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国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与驾驶员雷某所持C1机动车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次事故导致路面实施损坏修复费用初步统计高达2万余元,雷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条例》第八条的规定,驾驶员雷某不能获得商业保险部分赔偿,面对2万余元的路面实施修复费用,雷某才真是后悔莫及。

高速交警提示: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在饭时管住自己的口,饭后管住自己的手,真正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廖忠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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