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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行车未变光 驾驶员“路怒症”打人被拘留

2018-8-12 09:57| 发布者: 旅游指导| 评论: 0|来自: 大美黔东南

摘要: 路怒症,顾名思义就是带着愤怒去开车,指汽车或其他机动车的驾驶人员有攻击性或愤怒的行为,包括:粗鄙的手势、言语侮辱、故意用不安全或威胁安全的方式驾驶车辆,或实施威胁。下面这起路怒症发生在贵州省岑巩县,驾 ...
路怒症,顾名思义就是带着愤怒去开车,指汽车或其他机动车的驾驶人员有攻击性或愤怒的行为,包括:粗鄙的手势、言语侮辱、故意用不安全或威胁安全的方式驾驶车辆,或实施威胁。下面这起路怒症发生在贵州省岑巩县,驾驶员因为动手打人受到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被打伤的王某

8月8日20时40分许,岑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接警称:在大有镇异溪(地名)处两车会车时驾驶员因争执引发打架,请求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后了解得知:岑巩县思阳镇万福路王某持C1E驾驶证驾驶贵H**196号小型轿车从大有镇腊恰畈村去岑巩县城,当车行至异溪路段时与岑巩县大有镇异溪村周某持B2驾驶证驾驶贵H**338小型普通客车会车时,由于周某使用远光灯未变光,王某用灯光提示对方车辆时,周某并未变光而是将车直接开到其跟前约三米处,直至车辆被逼停。

事后,双方经过一番交涉未果,于是王某选择了报警,周某听说王某报警了,两人再次发生争执,周某动手打伤王某,导致王某鼻子嘴巴流血。
交警赶到后,派出所的民警已到达了现场,随后120救护车也相继赶到,被打伤的王某送去医院接受救治,打人者周某被派出所带走。
王某车辆行车记录及现场民警的执法记录仪记录下了整个事件的全过程,周某对动手打人一事供认不讳。最后,大有派出所对驾驶员周某的违法行为依法作为行政拘留8日、罚款200元并负责支付对方所有医疗费用的决定。

夜晚开车,要正确使用好灯光,否则会影响安全驾驶,岑巩交警在此提示:
一、 两车会车时,如果相距不到200米,应提前关掉远光灯,避免影响对方的视线;
二、 正常开车,与前车距离比较近时,后面的车只能使用近光灯,否则会影响前车行驶;
三、 雾天行驶,应该打开雾灯,以提示来车注意安全;
四、 如果超车时,应提前闪烁远近灯光,以提示前车。

“路怒症”只是表象,归根结底还是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淡薄。要想避免“路怒症”带来的恶果,第一是别给“路怒”找借口;第二要从心里树立安全和守法意识,把安全始终摆在第一位,带着规则开车上路;第三是规范自己的驾车行为,调整心理状态,学会控制、调节情绪,做到文明和平稳驾车。“路上之怒”也就会日渐消弭了。
(旷光玖 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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