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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镇两男子被责令放养鱼苗,还原生态

2018-11-27 17:06| 发布者: 旅游指导| 评论: 0|来自: 麻江县公安局

摘要: 11月26日,两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嫌疑人在麻江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局渔政部门的现场监督下,向龙山河放养了2000余元的鱼苗,用于修复其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水产资源,还原生态环境,完成了麻江县首例非法 ...


11月26日,两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嫌疑人在麻江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局渔政部门的现场监督下,向龙山河放养了2000余元的鱼苗,用于修复其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水产资源,还原生态环境,完成了麻江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的处罚过程。


近年来,一些急功近利的人,不甘心捕鱼作业的小打小闹,采取电鱼、毒鱼、炸鱼等极端的、毁灭性的捕捞办法,破坏了脆弱的生态环境。为有效保护自然水产资源、保护清水江发源地生态环境,麻江县公安机关重拳出击,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专项打击。6月4日,龙山镇龙某某、罗某某在非法电鱼的过程中,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在对其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侦查终结后,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中鉴于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且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龙某某、罗某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处理。为教育和惩戒犯罪嫌疑人、还原生态环境和达到警示效果,执法部门责成犯罪嫌疑人购买2000元鱼苗,在龙山镇非法捕捞河段放生,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局派员现场监督,完成了麻江县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首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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