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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驾驶摩托车上高速不开灯 原来是醉酒惹的祸

2019-1-30 16:42| 发布者: 旅游指导| 评论: 0|原作者: 廖忠彦

摘要: 在春运期间,各条高速车流量的集聚增加,给出行造成了很多不可控制的因素,而摩托车在此时上高速公路行驶,起危险性相比平时呈倍增长。一是摩托车因其独有的构造,在高速行驶过程中自身的运动平衡性就不稳定;二是没 ...
在春运期间,各条高速车流量的集聚增加,给出行造成了很多不可控制的因素,而摩托车在此时上高速公路行驶,起危险性相比平时呈倍增长。一是摩托车因其独有的构造,在高速行驶过程中自身的运动平衡性就不稳定;二是没有防护装置,出现事故人身是首当其冲的受到伤害;三是高速行驶时给人和车的反应时间短,遇到突发事件时根本反应不过来;四是因为车流量的增加,各种不可控制的意外因素也多。所以驾驶摩托车上高速行驶,一旦发生意外,就是车毁人亡的惨剧,是对自己生命不负责任的体现,同时也是对他人行车安全的藐视。

2019年01月27日21是05分,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值班室接州局指挥中心转警称:“余安高速公路重安至黄平段有一辆踏板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呈“z”字型行驶,没有开灯,过往车辆纷纷避让,非常危险,请立即出警处置。”

接警后,高速二大队民警廖忠彦、辅警潘俊宏、代昆立即前往查看。21时35分,当高速二大队民警巡逻至余安高速公路44公里加200米(小地名:黄平大桥)处时,发现一辆摩托车正在前方行车道上行驶,民警立即打好应急灯,提示后方车辆减速慢性,同时通过喊话器责令该车往前行驶100米后停驶在道路右侧停车带上,在民警下车对其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该摩托车驾驶员杨某浑身酒气,同时承认其没有驾驶证,并说车辆是他一个朋友的,因家里有事急需回家后开车上高速公路的。高速二大队民警在取证完毕后,把该摩托车驾驶员带到就近的黄平县交警大队作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起体内酒精含量达到164mg/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民警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扣留杨某驾驶证后带其到黄平县人民医院抽血送检。

经调查:驾驶杨某没有摩托车驾驶证,而是有B2驾驶证,因其害怕B2驾驶证被吊销,才隐瞒说没有驾驶证;等待杨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小常识:
1、驾驶与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并处15日一下拘留;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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