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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这些人涉嫌危险驾驶被判处拘役刑,并处罚金

2019-3-6 16:41| 发布者: 旅游指导| 评论: 0|来自: 黎平交警

摘要: 2月28日下午,由黎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3起危险驾驶案件在黎平县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县公安交警大队组织单位、驾驶员培训学校、两客一危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负责人、驾驶人共120人旁听庭审。经审理查明,这三 ...

2月28日下午,由黎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3起危险驾驶案件在黎平县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县公安交警大队组织单位、驾驶员培训学校、两客一危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负责人、驾驶人共120人旁听庭审。

经审理查明,这三起危险驾驶案件分别是,2018年4月22日,吴某显酒后驾驶贵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三人受伤,吴某显血样酒精含量为217.69mg/100ml。2018年11月15日吴某放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依法查处,吴某放血样酒精含量为225.24mg/100ml。2018年10月28日吴某兵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吴某兵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20.94mg/100ml。上述三人血液酒精含量远远超过80mg/100ml的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

3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悔罪。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个月至三个月不等的拘役刑,并处罚金。这次公开审判,是政法部门联手开展的一次深刻的法制宣传教育,参加旁听的驾驶员告诉民警:今天零距离参加了法院的庭审过程,让我更加明白了酒驾的危害性,我回去以后一定告诉身边的亲人、朋友、同事,以后决不能喝酒开车以身试法。


通过本次集中公开审理危险驾驶案件,能够使旁听群众生动、形象地接受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广大群众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切实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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