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砸村委办公楼,危害基层政权 这1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被依法严惩
摘要: 3月18-19日,黎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由黎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胜等14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并当庭宣判,对首犯吴某胜寻衅滋事罪和盗窃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
3月18-19日,黎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由黎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胜等14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并当庭宣判,对首犯吴某胜寻衅滋事罪和盗窃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分别判处吴某雄等4名主犯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处其他罪犯四年到两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胜、吴某雄、欧某朱、石某斌、吴某勇、吴某新、吴某林、吴某勇、吴某祥、吴某光、欧某海、欧某勇、欧某东、欧某生等人2017年年底,经常纠集在一起,因对当地村级组织负责人不满,组织、领导和裹协群众,以被害人石某信贪污为借口,以找村干部清账为由,实施了多次多人非法上访、拆毁村寨内木桥,在2018年春节期间,打砸平团村民委员会办公楼和村支书石某信的住房、殴打村干吴某堂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情节恶劣,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破坏了基层组织建设,并试图对平团村进行非法控制,致使平团村基层组织瘫痪,村支书石某信一家无家可归,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其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及犯罪后果符合相关司法文件规定的“恶势力”犯罪特征,是“恶势力”犯罪团伙。 随着庄严的法槌敲响,吴某胜、吴某雄、欧某朱等14名“恶势力”团伙罪犯被依法严惩,自始至终参加旁听的 110名村干和群众代表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特别是地坪、龙额、肇兴、雷洞、水口、双江、岩洞等7个乡镇的村干及群众代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认识到违法的严重后果,坚定了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纷纷表示坚决拥护中央扫黑除恶的决定,支持政法机关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维护社会稳定。 (来源:黎平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