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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黔东南这5名干部不正确履职、违反工作纪律

2019-4-22 10:54| 发布者: 旅游指导| 评论: 0

摘要: 近日,黔东南州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1.台江县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智槐不正确履职问题。台江县林业局在实施《台江县2016年-2017年精品水果产业建设》过程中,时任台江县林业局党 ...
近日,黔东南州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1.台江县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智槐不正确履职问题。台江县林业局在实施《台江县2016年-2017年精品水果产业建设》过程中,时任台江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智槐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确定精品水果项目供应商和苗木价格,造成扶贫资金重大损失;违规提前支付精品水果项目苗木款443.73万元;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收受苗木供应商人民币5万元。2019年1月,杨智槐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降为科员,没收违纪违法所得。

2.黎平县扶贫办原主任罗福生、黎平县政府采购办负责人张锡云不正确履职问题。在2017年的扶贫项目政府采购工作中,黎平县扶贫办、县政府采购办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互相推诿,造成部分扶贫项目物资采购不及时,错过农时季节,给扶贫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带来负面影响。2018年2月26日,罗福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1月3日,张锡云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3.天柱县基层财政管理局原副局长罗国荣履职不力问题。在2015年实施天柱县邦洞街道三团村闪溪、潘家、新长、岳寨通组道路硬化项目过程中,罗国荣将闪溪进寨路口至杨仁广屋脚两组不同数据重复录入项目台账,造成重报“闪溪进寨路口至杨仁广屋脚长400米宽3.5米”项目工程量1400平方米,重复报销工程款49982.8元,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2018年11月9日,罗国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岑巩县思旸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人武部长张文在扶贫项目验收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5年8月,在对岑巩县思旸镇人民政府精品水果(三红蜜柚)产业化扶贫项目进行验收过程中,因扶贫站配备的GPS测量仪损坏,张文采取了“以株折亩”的方式进行验收,验收面积为150亩,补助扶贫项目资金共计13.42万元。后经岑巩县林业局踏勘调查,具体实施项目仅90亩,仅需支付补助8.52万元,造成国家扶贫资金4.896万元遭受损失。2018年6月1日,张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黄平县新州镇中心村城乡规划监督员潘忠军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潘忠军在协助黄平县新州镇党委政府开展中心村农村低保评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已知该村八组低保户吴通国长女吴妹于2016年9月通过国家事业单位招考到某中学任教并已出嫁,但没有按规定及时取消其农低保,在2017年评议中仍然继续将吴妹评为低保对象,致使吴妹违规享受农低保资金3118.2元。2018年7月17日,潘忠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黔东南州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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