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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驾驶员喝了少量的酒 18小时后驾车被查 酒驾“罪名”成立!

2019-5-22 12:08| 发布者: 旅游指导| 评论: 0

摘要: 5月19日夜间20时许,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民警开展例行检查时,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每100毫升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场就 ...
5月19日夜间20时许,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民警开展例行检查时,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每100毫升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场就给驾驶员整懵了。驾驶员及其车内乘客纷纷表示,自己今天并未喝酒,为何会被查出酒驾?


后经同行人回忆,驾驶员这才想起自己在5月19日凌晨3时许,曾经因与朋友聚会少量饮酒,没想到事隔18小时后,竟还有酒精残留在身体内。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饮酒后驾车的处罚标准为:驾驶员的血液抽检结果中,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毫克,即可判定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驾驶员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面临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罚款的处罚。(何晓天)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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