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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人民政府禁渔通告

2019-6-5 16:07| 发布者: 旅游指导| 评论: 0

摘要: 剑 河 县 人 民 政 府 禁 渔 通 告为加强对我县渔业资源的保护,全面推动全县渔业资源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贵州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就全县禁渔期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剑 河 县 人 民 政 府 禁 渔 通 告

为加强对我县渔业资源的保护,全面推动全县渔业资源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贵州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就全县禁渔期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2019年3月1日0时至2019年6月30日24时止。所有网具或捕捞渔船在3月1日0时前必须上岸或定点停放,此期间不得从事捕捞作业。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渔期间进行捕捞或收购、运输、储藏、加工、经营、销售非法捕捞的所有渔业资源物种。
四、禁止在县行政水域内鱼类天然洄游通道、索饵场、产卵繁殖场内采挖砂石。
五、因繁殖、科研等特殊需要,在县水域进行捕捞作业的,必须经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业。
六、各餐馆、酒楼、饭店及各类市场严禁收购、销售、加工县行政水域非法捕捞的所有渔业资源物种。
七、对私捕滥捞以及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的违法行为,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涉嫌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予以监督、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0855—5220920 )

剑河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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