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法院依法拘留四起涉扶贫领域案件合作社法人
摘要: 因拖欠股民分红金拒不履行法定义务。5月29日,黄平县人民法院快立案、快执行,依法对四起涉扶贫领域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的合作社法人代表给以拘留15日的处罚。据悉,原告龙某某、雷某某等四人作为黄平县谷陇镇的贫困户 ...
因拖欠股民分红金拒不履行法定义务。5月29日,黄平县人民法院快立案、快执行,依法对四起涉扶贫领域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的合作社法人代表给以拘留15日的处罚。 据悉,原告龙某某、雷某某等四人作为黄平县谷陇镇的贫困户,2014年谷陇镇因地制宜开展草地生态畜牧产业扶贫项目,希望依托产业的发展让村民能脱贫致富。2014年杨某作为黄平县某合作社法人代表与谷陇镇政府和黄平县草地畜牧业发展中心签订承诺书,发展生态草地养牛项目。同年,杨某代表合作社与原告龙某某、雷某某等四人签订种草养牛合作协议书,约定每年按实施方案要求分红给原告龙某某等四人。2015年被告按约定将分红金付给四原告后,就一直未履行协议支付入股分红,经当地政府多次督促,被告也未履行。无奈之下,龙某某等四人分别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龙某某等四原告2015年至2018年项目入股分红金共计9988元。法院受理后,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被告合作社在2018年底支付完毕所欠的入股分红金。协议生效后,被告在履行义务届满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多次催促下仍无果。 (上图为法官向被告法人代表杨某释法明理) 2019年5月24日,当事人龙某某等四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受理后,院长潘俊崇要求执行局抽调精兵强将从快办理,办案团队立即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告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其法人已到外地务工,为尽快找到被告法人,法官驱车到广东佛山、惠州等地找寻杨某,途中通过电话联系本人,迫于执行压力,杨某主动找到法官,但面对法官劝说,杨某仍以无资金和无财产为由拒绝。在进一步实地走访调查后,法官了解到杨某在其合作社名下还有21头牛。5月29日,法官再次找到杨某,面对证据,杨某承认自己有21头牛的事实,但面对法定义务,杨某仍以无资金、原告不要等种种理由拒绝履行,法官决定依法给予杨某拘留15日的处罚,同时将继续对其资产进行执行。 近年来,黄平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和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在扶贫领域类的违法犯罪案件。为快速办理本案,法院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执行资源,快速启动财产线索查找机制,依法拘留法定代表人,在当地起到强有力的警示作用,后续法官将继续对其财产进行执行,确保股民能尽快得到自己的分红金,充分保障入股农户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