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我州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这个条例规定,以下这些行为将被处罚
摘要: 好消息6月26日,微报君从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月亮山梯田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月亮山梯田保护条例》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些年来,由于多种因 ...
好消息 6月26日,微报君从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月亮山梯田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月亮山梯田保护条例》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些年来,由于多种因素影响,月亮山地区开山毁田、弃耕抛荒、擅自改变梯田用途、私搭乱建、污染环境、破坏水系等现象时有发生。同时,随着月亮山梯田旅游资源禀赋的优势显现,月亮山梯田的开发利用机制、农户的利益保障等也亟待明确,对月亮山梯田进行立法保护势在必行。 月亮山梯田 《条例》所称的月亮山梯田,是指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月亮山地区从江县、榕江县行政区域内世代传承并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集中连片梯田,以及与梯田生产技术系统、生态系统等相关的灌溉设施、水源涵养林、村寨和原生态文化景观。 《条例》划分了核心区、缓冲区、拓展区三类功能区,分区保护管理。 顾慧明 摄 其中,月亮山梯田保护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核心区 1、擅自截流或者改变河流、溪流的自然状态; 2、开发商建设商业房地产以及其他破坏梯田资源、自然景观或者污染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 缓冲区 1、建设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2、擅自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 保护拓展区 1、擅自改变梯田的农业用途; 2、弃耕、荒芜耕地; 3、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 4、侵占、损毁梯田水利工程设施; 5、涂改、损毁或者擅自移动保护区域内的界碑、界桩; 6、擅自移动、拆除、损毁与梯田有关的不可移动文物; 7、非法采伐或者损毁古树、大树、名木; 8、盗伐、滥伐林木; 9、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工业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 10、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11、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侵占、损毁梯田水利工程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采伐或者损毁古树、大树、名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没收违法采伐的树木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END 来源:黔东南微报 文章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