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县严厉惩处13类破坏脱贫攻坚工作的违法行为
摘要: 最近,黄平县公安部门迅速行动,在第一时间里从重从快对破坏脱贫攻坚工作的谷陇镇小高山村龙某、野洞镇野洞河村“五王”、平溪镇长岭村民姜某、钟某、纸房乡杨某等分别给予拘留3到15日不等的治安处罚。这是该县司法 ...
最近,黄平县公安部门迅速行动,在第一时间里从重从快对破坏脱贫攻坚工作的谷陇镇小高山村龙某、野洞镇野洞河村“五王”、平溪镇长岭村民姜某、钟某、纸房乡杨某等分别给予拘留3到15日不等的治安处罚。这是该县司法机关自正式发出《关于依法打击扶贫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以来取得的初步战果。 当前,黄平县的脱贫攻坚工作已进入“减贫摘帽”关键阶段,为充分创造和运用良好的法治环境,给全面打赢脱贫攻坚的决战性胜利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从今年7月17日开始,该县公、检、法、司4部门联合向全县发出《关于依法打击扶贫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明确在脱贫攻坚工作发生13类违法行为者将依法受到惩处。一是以争当贫困户为目的,故意隐瞒收入、住房、及生产生活资料,以不正当手段或方式骗取贫困户待遇或享受扶贫政策,影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二是无理要求变更扶贫政策,经解释后仍在村两委、乡镇及县有关部门无理取闹,或以自残、自杀等极端方式索要扶贫政策或扶贫资金的;三是在各级各部门检查评估中不如实回答,故意隐瞒,向工作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围堵、拦截扶贫验收评估工作人员,影响评估验收工作正常进行的;四是强拿硬要、故意损、坏占用各种扶贫物资或基础设施的;五是歪曲事实,恶意中伤或诽谤扶贫工作人员,辱骂、殴打扶贫工作人员,阻碍扶贫项目实施,影响办公秩序,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六是以拘禁、捆绑、冻饿、打骂、诋毁、侮辱,或强迫超体力劳动,有安全住房不让住、有饭不让吃、有衣不让穿、有病不让医等方式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不履行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七是赡养义务人与被赡养人恶意串通,采取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为手段,骗取、套取、索取国家扶贫资金、物资的;八是虚构套取、挪用、侵占国家扶贫资金的;九是不送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十是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徇私舞弊侵害扶贫户利益的;十一是骗取、冒领教育基金、医疗补助资金或保障性住房的;十二是在网络或各种传媒平台发布针对扶贫工作的虚假信息、舆论,引发网络舆情炒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三是其他在扶贫领域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或违反法律法规的。 为积极打击扶贫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用法律的利剑给脱贫攻坚工作保驾护航,黄平县公、检、法、司4部门还向社会分别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扶贫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廖尚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