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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在黔东南干扰破坏脱贫攻坚违法犯罪将受到严惩,来看看他们……

2019-9-20 16:35| 发布者: 旅游指导| 评论: 0

摘要: 今年4月25日,在宣布的2018年全省18个县(市、区)实现脱贫摘帽名单中,我州丹寨、三穗、镇远、麻江、施秉、雷山等6个县名列其中。这标志着我州在脱贫攻坚中取得的又一成就,初步交出了一份决战脱贫攻坚的喜人答卷。冲 ...
今年4月25日,在宣布的2018年全省18个县(市、区)实现脱贫摘帽名单中,我州丹寨、三穗、镇远、麻江、施秉、雷山等6个县名列其中。这标志着我州在脱贫攻坚中取得的又一成就,初步交出了一份决战脱贫攻坚的喜人答卷。冲刺在2020年同步全面小康路上,黔东南作为贵州省脱贫攻坚的“主战场”,脱贫攻坚战,从未停歇过。截至目前,全州贫困人口由2011年的167万人减少到28.6万人,贫困发生率由42%下降到7%,而要如期实现“相约2020”目标,任务依然艰巨。当前,全州正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州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把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

  救贫不救懒,扶贫先扶志。当下,脱贫攻坚纵深推进,鏖战正酣,贫困群众在政策扶持下自力更生、勤劳致富,主动脱贫、奋力脱贫,树立了良好榜样,社会风气为之一新。然而,却有极少数贫困户或者群众无理取闹,对扶贫干部进行辱骂或殴打,扰乱办公秩序,严重影响了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小编整理了部分干扰破坏脱贫攻坚违法犯罪受到处罚的案件,希望我们黔东南州的广大贫困群众,坚决摒弃“等、靠、要”的思想,始终坚定脱贫的信心和决心,在政策扶持下,与扶贫干部一道通过辛勤的双手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

案件一
  6月26日晚20时许,黄平县野洞镇脱贫攻坚战区在野洞河村组织召开“房屋透通风漏雨整治政策宣讲会议”,有战区领导及扶贫攻坚队全体干部及该村群众共人130余人参加会议。在会上,王某友以其侄子王某勇未得到政府的扶贫补贴为由在会上与政府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并煽动群众攻击政府工作人员,声称自已有后台恐吓辱骂并殴打政府工作人员,严重扰乱会场秩序并造成会议中断,给脱贫攻坚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严重影响。经查,该五名男子对其参与故意扰乱脱贫攻坚会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王某银、王某勇、王某友、刘某海、王某贵五名违法人员分别作出了治安拘留15日的处罚


案件二
  9月4日22时许,剑河县久仰镇党敢村的王某某(男,苗族,贵州省剑河县久仰乡党敢村一组)酒后,来到党敢村网格员办公场所(王某荣家一楼)对龙某生驻村扶贫工作不满,称自己没有享受到扶贫的政策,对龙某生百般纠缠。见此情况后,网格员李某斌、王某荣对醉酒后的王某某进行劝解,王某某还是不依不饶的在脱贫攻坚办公场所内纠缠,严重影响到脱贫攻坚网格员的工作秩序。

  久仰派出所民警立即依法传唤违法嫌疑人到久仰派出所进行询问,王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剑河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并于2019年9月5日将王某华送至剑河县行政拘留所执行拘留。

案件三
  7月26日上午7时许,从江县网安大队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在今日头条上发布了一段关于“从江县一老人在一桥头附近垃圾桶内捡垃圾”的视频,并配上了“贵州省从江县一位可怜的人,温饱都没得到解决,真让人心疼,希望大家帮助他”等内容的文字。当前,从江县正在精锐尽出、全力以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根本不存在没解决温饱的情况。该视频的发布误让看到的网民对从江县脱贫攻坚的工作成效产生质疑,一定程度上扰乱了从江县脱贫攻坚工作的推进。

  网安大队民警一方面联合特巡警和丙妹派出所民警,寻找视频中的老人,走访周边群众,对老人的身份及实际情况进行核实。但经走访调查,无人认识该老人,经多日寻找无果,有群众反映其应是精神病患者类型的流浪人员,居无定所,可能已经离开从江县境内。另一方面,对发布视频者的身份进行查找核实,锁定发布者系吴某某(男,30岁,黎平县人)。

  原来,7月25日,吴某某在前往岜沙景点拍摄民族风情视频后,到县城一桥头的理发店等候理发,过程中无聊,发现一老人在垃圾桶内捡垃圾,觉得很可怜,于是拍摄了一段视频,在未对老人身份和实际情况进行了解核实的情况下,仅凭借自己的猜测,就用手机编辑了文字和视频,然后发布到今日头条上。当接到传唤通知后,其通过从江朋友了解得知该老人疑似精神病患者,赶紧删除了视频。目前,从江县公安局已依法对网上散布谣言、扰乱脱贫攻坚的违法人员吴某某处以行政罚款500元。

案件四
  9月3日20时,从江县西山派出所接到小翁村脱贫攻坚指挥所报警称:西山镇小翁村指挥所有人闹事,请出警处理。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调查处理。

  经查,闹事者吴某学,男,小翁村人。因近段时间属于干旱季节,小翁村人饮水池水位较低,为保证村民的正常生活用水,小翁指挥所便用广播通知,严禁村民用自来水建房,如需用水建房自行从河边抽水。因吴某学当天正在建砖房,认为指挥所的通知是针对其个人,便于当天晚上借机喝酒后到小翁村指挥所找村干部理论,在脱贫攻坚指挥所内大吵大闹,并使用拍桌子、踢板凳等过激行为威胁、辱骂指挥所工作人员,导致小翁村脱贫攻坚指挥所工作人员无法正常办公,在民警到场劝阻后,吴某学仍然在指挥所门口吵闹,致使指挥所正在召开的产业工作推进会中断,严重的影响了小翁村指挥所脱贫攻坚工作。

  目前,从江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吴某学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已送黎平县行政拘留所执行。

案件五
  9月5日15时许,剑河县敏洞乡某某村村民黄某学酒后来到该村村委会活动室(脱贫攻坚作战室),称自己为贫困户,提出要求脱贫攻坚队给几万块钱修房子等不合理诉求。该村网格队长杨某以及在场的龙某、沈某等网格员见状后,对黄某学进行阻止、劝解和政策宣讲,但黄某学非但不听,反而继续在村脱贫攻坚作战室大吵大闹,并先后三次进入脱贫攻坚作战室掀翻档案、烧毁脱贫材料(资料)以及砸坏维修村活动室的瓷砖、便盆等材料,严重影响了脱贫攻坚网格员的正常工作秩序。

  敏洞派出所在柳川所、南明所、交警一中队民警协助下,当晚到该村依法将嫌疑人传唤到敏洞派出所进行询问。经询问,黄某学对其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于2019年9月6日将涉嫌寻衅滋事罪的黄某学进行刑事拘留。
案件六
  9月4日,锦屏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打电话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案件。该案件中,锦屏县彦洞乡救民村村民张某某,借故未评上贫困户,不断从河北省石家庄市打来电话威胁帮扶干部。接到报案后,锦屏县公安局彦洞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开展调查,并组织民警前往河北省石家庄市辗转3000多公里将张某某抓获。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已被依法拘留。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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