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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9-10-11 16:40| 发布者: 旅游指导| 评论: 0

摘要: 为持续深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严防“四风”反弹回潮,巩固作风建设成果,黔东南州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网络图1.丹寨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莫太军违规使用公 ...

为持续深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严防“四风”反弹回潮,巩固作风建设成果,黔东南州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网络图

1.丹寨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莫太军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莫太军在不再分管金钟经济开发区治安派出所情况下,仍然占用金钟经济开发区治安派出所公用东风小康面包车作为自己上下班用车。2019年5月,莫太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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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岑巩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王伟等7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2018年3月14日下午,岑巩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王伟与干警周飞、龙建、杨军、胡益建、万长和等6人在同事吴西福的邀约下,到岑巩县附近一家饭店就餐。随后,王伟一行人到岑巩县和天下“KTV”进行娱乐消费,共计费用5264元由和天下“KTV”股东边某承担。2019年5月,王伟、龙建、杨军、胡益建、吴西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周飞、万长和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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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柱县邦洞街道三团小学校长杨绍煜违规操办乔迁酒问题。天柱县邦洞街道三团小学校长杨绍煜购买了商品房一套,于2019年4月30日以乔迁新居的名义,在天柱县“金湘食府”饭店操办乔迁酒席6桌,收受礼金共计27848元。2019年6月,杨绍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黔东南州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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