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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家族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9-10-14 15:54| 发布者: 旅游指导| 评论: 0

摘要: 10月10日,施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首要分子张某清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其余17名犯罪集团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七个月不等的刑罚。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清、张某、潘某发、 ...
10月10日,施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首要分子张某清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其余17名犯罪集团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七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张某清、张某、潘某发、李某学、张某保、张某邦、杨某、张某九等人经常聚在一起,通过组织双井镇铜鼓村某组集体活动,操办寨上红白喜事等活动,近年来,逐渐形成了以张某清、张某、潘某发为“龙头”,其他人为主要成员的家族势力。为了达到该组内部团结和大小事务统一自己人管理,以架空村两委有效管理的目的,张某清等人曲解和利用风俗习惯,要求村民必须参加他们通知的事情,否则会被“隔离”,其家有什么红白喜事全寨都不准去参与和帮忙。在被告人刘某英等人哄抢救济粮后推波助澜,以假借村委会主任发放救济粮不公为由进行煽动,与张某、潘某发等18名被告人积极实施抬车堵路、扰乱交通秩序、聚众冲击镇政府、煽动村民罢免村主任职务、擅自组织清查村集体账目和越级上访,并强迫村民杀猪供上访人员食用(即“扫寨子”)的犯罪行为,并教唆本案其余12名被告人和不明真相的村民参与其中,还实施了强占村卫生室,殴打他人,强占他人财物等违法行为。


法院认为
张某清等人长期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利用家族势力进行多起违法犯罪,危害到基层政权组织的稳固,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所涉罪名有寻衅滋事、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结合该案实际情况,遂判处首要分子张某清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其余17名犯罪集团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另有同案12名被告人也被判处相应刑罚,对其中情节较轻的4名被告人,判处缓刑。


施秉法院始终坚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以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为目标,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基层政权组织的家族势力恶势力犯罪行为,坚决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来源:施秉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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