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贩暴力抗法 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摘要: 2019年11月21日,施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被告人吴某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施秉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27日,根据施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要求,该局副局长田某某依法带领陈某、冯某某 ...
2019年11月21日,施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被告人吴某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施秉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27日,根据施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要求,该局副局长田某某依法带领陈某、冯某某等执法人员来到施秉县城关镇农贸市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田某某等人来到施秉县城关镇农贸市场南侧路段开展工作时,发现被告人吴某某不按规定要求在指定区域摆放豆腐摊位,经喊话劝离后,仍不服从管理,拒绝撤离,并与田某某发生争执。在田某某等人依法对其摆放的豆腐摊位进行搬移过程中,吴某某进行阻止,并用切豆腐的小刀将田某某的左右手的手腕划伤。经鉴定,田某某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为了管理和改善城市环境卫生,依法对挤占市民公共道路资源、破坏城市市容和经营秩序的行为进行取缔和整顿,吴某某拒不配合,反而以暴力方式阻碍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执法人员轻微伤,其行为是对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的干扰和破坏,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依法判处吴某某拘役五个月。 该案的审理,向群众宣传了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同时也对商贩起到警示作用,教育商贩增强守法意识,配合执法,不占道经营、设摊经营,共同维护施秉县良好的城市市容和经营秩序。 (来源:施秉县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