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公安局南明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辱骂脱贫干部案
摘要: 2019年12月5日13时30分许,南明所民警接到电话报警称:“南明镇某村脱贫攻坚队长在该村做“串户路”召集村民开会过程中遭遇群众辱骂脱贫,干扰脱贫攻坚工作。”请出警处置。为深入贯彻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决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019年12月6日,我局依法对周某清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将其送至剑河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019年12月6日,我局依法对周某清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将其送至剑河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