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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法院公开宣判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2019-12-30 14:32| 发布者: 旅游指导| 评论: 0

摘要: 12月27日下午,雷山法院依法对许某、罗问某等6被告人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许某、罗问某被依法判处十七年有期徒刑,唐某某、罗学某、尤某某、蒙某某被依法判处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图为宣判现场▲图为 ...
12月27日下午,雷山法院依法对许某、罗问某等6被告人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许某、罗问某被依法判处十七年有期徒刑,唐某某、罗学某、尤某某、蒙某某被依法判处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图为宣判现场

▲图为宣判现场

▲图为宣判现场


因涉及个人隐私,该案于12月12日至13日在雷山法院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许某单独或纠集被告人罗问某、唐某某、罗学某、尤某某、蒙某某在雷山县城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强奸、敲诈勒索、赌博、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图为被告人接受法庭判决

▲图为法庭判决

▲图为庭审旁听观众

该起涉恶案件的依法审理、宣判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彰显了人民法院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为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和强力法治保障。

(来源:雷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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