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公安破获2018年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摘要: 近日,天柱县公安局白市派出所破获2018年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利用电捕鱼的犯罪嫌疑人1名。这是2018年禁渔期以来,天柱公安破获的首起非法捕捞案件。2018年5月4日,天柱县公安局白市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日常巡逻 ...
近日,天柱县公安局白市派出所破获2018年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利用电捕鱼的犯罪嫌疑人1名。这是2018年禁渔期以来,天柱公安破获的首起非法捕捞案件。 2018年5月4日,天柱县公安局白市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日常巡逻工作中发现,在白市镇三间桥村小河里抓获正在使用电瓶等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周某,当场查获非法捕捞的鱼、虾等水产品和使用电池、逆变电源、电线、网兜等组装的捕鱼工具一套。 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民警提示:非法捕捞 法律面前终将严惩,非法捕捞危害巨大。 一方面,禁渔期也正是各类鱼产卵的季节,通过电鱼或者高密度三层刺网进行非法捕捞,会对渔业资源造成毁灭性破坏。 另一方面,非法捕捞还会造成鱼虾、藻类、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死亡,严重的会造成某一水域食物链断裂,破坏水域生态平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