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县首例涉恶案件判了 最高有期徒刑十七年零六个月
摘要: 12月25日上午10时,丹寨县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孙某某、何某泽等8人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高利转贷罪涉恶案。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丹寨县人民法院审结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
12月25日上午10时,丹寨县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孙某某、何某泽等8人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高利转贷罪涉恶案。 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丹寨县人民法院审结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宣判活动邀请了县人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机关单位职工共50余人参加旁听。 被告人孙某某长期在丹寨县发放高利贷,2018年以来被告人孙某某因高利放贷资金未能收回,纠集被告人何某泽、高某某、肖某某、何某某、杨某、韦某、王某某等人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向债务人追讨债务,并逼迫债务人支付被告人何某泽等人在非法拘禁期间产生的与看守相关的费用,敲诈勒索债务人的财物,形成了以被告人孙某某、何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有组织的共同实施了非法拘禁犯罪6起,敲诈勒索犯罪1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被告人孙某某、何某某还实施了其他敲诈勒索犯罪行为多起。另外,2012年以来被告人孙某某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多次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达人民币160余万元。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及情节,对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孙某某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高利转贷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零六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60万元,并责令退赔、追缴相关违法所得人民币160余万元。对何某某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余6名犯罪集团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三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丹寨县法院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并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给予黑恶势力予以严厉打击。此次公开宣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利用中国庭审直播网对宣判全程直播,同时邀请电视台新闻记者对案件进行报道,既彰显了丹寨县法院依法惩处黑恶势力的决心,同时也有效的宣传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来源:丹寨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