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发布通告,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
凯里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凯里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为切实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规范信息发布秩序,净化网络空间,凯里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凯里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提高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不得转发,传播和扩散未经证实的、虚假的信息;不得传播非权威来源的音视频和文字信息;不得道听途说,捕风捉影,臆想、编造谣言,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发现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贴吧等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要主动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三、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对已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虚假的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四、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的虚假信息或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底线,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不实和有害信息。 举报电话: 凯里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855-8061638 凯里市公安局:0855-8536105 举报邮箱:klwljb@163.com。 凯里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凯里市公安局 2020年2月9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