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凯里新出台这些防疫规定,包括小区封闭管理、出租房、企业工地防控等
摘要: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现将全面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关于全面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现将全面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实施城市小区封闭管理 (一)城市小区原则上只允许本小区业主(含外来租住户)进出。进出小区人员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扫描“贵州110便民服务”二维码、“沃登记”小区进出管理二维码(老年人、婴幼儿等不便于扫描二维码的可凭有效证件进出)。非本小区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确需进入的,必须核实相关信息,进行体温测量,无发热等症状的,登记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入。 (二)在疫情期间,不走亲访友,不串门聚会,不参加聚集活动,尽量不到人员密集场所,出门时正确佩戴口罩。 (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点对象排查、公共场所消毒等工作,按疫情防控要求如实提供本人及亲属有关信息。 (四)需办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保障服务等事项的,尽量采取网上办、远程办、手机办、微信办、邮政办等“非直接接触服务”方式,减少外出。 (五)发现身边有近期外省特别是疫情严重地区来凯人员,应主动向属地社区(村)报告相关情况。 (六)如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全身乏力等症状,必须戴好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就近的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陪同就诊人员也须做好防护。 (七)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业主委员会积极参与,组织队伍24小时轮班值守、排查。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物业服务公司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无物业管理的小区、院落,由属地镇(街道)负责,划分适当片区,安排干部、志愿者及业主委员会共同参与在划分的片区进出口设置值守点,组织队伍24小时轮班值守、排查。 单位自行管理的小区,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属地镇(街道)统筹下,支持和配合社区(村)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组织队伍24小时轮班值守、排查。 (八)社区(村)或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应在适当位置设置居民外购货品配送集中投放点,接收快递外卖人员配送的货品,并安排人员负责消毒、看守,实行“无接触式”配送。 (九)疫情防控期间,住户装饰装修、水电气暖管道改造等工程施工全部停止,确需进行抢修等应急施工的需报管理主体同意,并对施工人员测温和登记后方可进场施工。 (十)社区(村)要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党员到社区报到的相关工作安排,组织党员及业主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实现群防群控、联防联控。 二、继续加强商务楼宇及出租房防控 (一)对有物业管理的商务楼宇,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对业主自行管理的商务楼宇,业主必须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对无物业管理和业主管理的商务楼宇,由镇(街道)落实管理责任人员,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全覆盖、不遗漏、无死角。 (二)出租出借的房屋,由镇(街道)督促出租主体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并将租住(用)人员纳入小区网格化管理。出租出借的出租房(网约房、借住房)因不遵守防控规定而发生疫情的,严格依法追究出租主体的责任。 三、继续做好商业经营场所防控 (一)自即日起,准许营业的经营场所有:城市商业综合体(地下商业街除外)、商业街区、商场、生产资料批发市场、食品和农产品批发市场;药品、医疗用品及器械经营场所;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场所;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75座以下的餐馆(但不得提供在店就餐服务)、理发店等经营场所;电信、移动、联通等电信服务网点和金融机构、广播电视等公众服务场所;殡葬服务场所。 以下六类营业场所暂不恢复营业,恢复营业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1.文化、体育和娱乐场所。包括影剧院、体育馆、游泳馆、健美健身房、歌舞厅、KTV、网吧、电子游戏室、台球室、游乐园、棋牌室及其它娱乐休闲场所。 2.居民服务场所。包括美容、洗浴、保健(减肥、按摩、足疗、汗蒸)等场所。 3.部分餐饮场所。包括酒吧、咖啡馆、茶馆、餐饮夜市、农家乐和75座以上(含75座)的餐馆等餐饮服务场所。 4.旅游场所。包括旅行社、公园和景点景区。 5.市场交易场所。包括活禽交易市场、牲畜交易市场、花鸟市场、农村赶集市场,以及除食品、农产品等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外的批发市场。 6.校外培训场所。 (二)按规定允许开业的商业经营场所,其法定代表人或场所负责人是该场所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组织对上岗员工近期省外旅居史和个人健康状况等情况如实登记,确认健康无异常后方可上岗;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商业经营场所防疫工作的巡查、检查和督促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商业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 (三)进入商业经营场所人员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经营场所工作人员须对发热人员(体温≥37.3℃)进行劝阻,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并立即向属地社区(村)报告。 (四)商业经营场所应严格控制场内人数,确保不超过该场所限定容量的50%,每日按规定进行防疫消毒。 四、切实加强园区企业工地防控 (一)企业生产厂区、施工工地和员工集中生活区,由企业按照相关规范管理,属地镇(街道)负责巡查、检查和督促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 (二)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落实卫生健康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疫情防控的措施及要求,配备消毒液、测温仪等物资,为员工配发口罩等必要防护品,切实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接受属地政府监管。 (三)企业要如实登记省内上岗员工近期省外旅居史和个人健康状况等,无省外旅居史且确认健康无异常方可上岗,如有省外旅居史的员工则参照省外来凯人员进行管理。员工进入工作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对有发热(体温≥37.3℃)等疑似症状的,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并立即报告属地镇(街道)。 (四)采取分时就餐、隔座就餐、送餐等方式组织员工用餐,避免聚集。安排通勤班车的应做好防疫消毒通风。 五、进一步做好省外来凯人员服务管理 (一)对近期湖北来凯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和CT检查,异常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无异常人员隔离期满并排除感染风险后,按程序上报,获得《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后可解除医学隔离观察。 (二)对近期湖北以外省份来凯人员,全面掌握其来凯前14天活动轨迹。 属于疫点(指生活的小区、单元楼或工作的单位、企业发生确诊病例,由其申报和承诺)的人员,全部开展核酸检测和胸部CT检查,并根据检测结果组织集中隔离观察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 来凯前14天内有湖北旅居史的人员,全部开展核酸检测和胸部CT检查,并组织集中隔离观察14天。 属非疫点的人员要扫描快速登记程序、检测体温,登记流动去向,由所在镇(街道)或企业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来凯前14天内无湖北旅居史的人员,要扫描快速登记程序、检测体温,登记流动去向,由所在镇(街道)或企业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之前发布的通告中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凯里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