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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男子网上晒鸟求点赞,最终招来警察

2020-3-9 18:56| 发布者: 旅游指导| 评论: 0|来自: 天柱县森林公安局

摘要: 3月6日,天柱县森林公安局接到上级指令:天柱县坪地镇有人涉嫌在网络平台非法出售野生动物。接到线索后,县森林公安立即组织警力前往举报地点,在刘某岳父廖某家中当场查获疑似画眉鸟4只。经县林业局技术员人员对4只 ...
3月6日,天柱县森林公安局接到上级指令:天柱县坪地镇有人涉嫌在网络平台非法出售野生动物。接到线索后,县森林公安立即组织警力前往举报地点,在刘某岳父廖某家中当场查获疑似画眉鸟4只。经县林业局技术员人员对4只画眉鸟进行初步检查,3只身体并无大碍,1只因鸟头部受伤,民警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对该鸟伤口进行处理后,将4只画眉鸟放归大自然。

经民警调查,家住坪地镇集镇的刘某因平时喜好画眉鸟,于是将自己岳父廖某2018年在邻省购得用来观赏的画眉鸟和在前两年邻县赶乡集的时候用手机拍摄并记录了部分画眉鸟打斗等视频,为在快手、抖音等网络平台换取点赞量,随即将往年拍摄的视频上传至自己的网络平台,并没有在网络平台出售画眉鸟。可不成想,点赞没换取到几个,却招来了森林公安。

因刘某在无任何许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疫情期间擅自在网络平台发布事关野生动物视频,造成不良影响;且刘某、廖某二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未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捕捉、购买、驯养野生鸟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刘某、廖某分别处以500元罚款,并没收4只活体画眉鸟及鸟笼;同时对刘某、廖某进行告诫,责令其删除在网络上平台上传的鸟类视频主动消除影响,并分别签订自觉抵制食用和不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保证书;民警在林业局技术人员和见证人的见证下将收缴的画眉鸟放生,并将鸟笼进行焚毁。
下图为男子手机素材照片:


下图为:民警处置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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