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一男子无证滥伐林木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摘要: 3月5日 , 黎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汪某坤滥伐林木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汪某坤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判决其按照黎平县林业局关于《 ...
3月5日 , 黎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汪某坤滥伐林木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汪某坤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判决其按照黎平县林业局关于《黎平县双江镇黄岗村汪某坤滥伐林木案补植复绿实施方案》的要求复绿补植杉树1142株,并经林业主管部门检验合格。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汪某坤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持油锯到自己的责任山林双江镇黄岗村岑秋寨 " 九排 " 坡采伐杉木,主要用于自建房及家人治病费用。经鉴定,汪某坤采伐森林类别为重点公益林,采伐杉活立木蓄积 63.5969 立方米,造成经济损失27449元。汪某坤到案后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和缴纳罚金,落实了复绿补植,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是黎平县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滥伐国家级公益林犯罪行为被依法惩处,表明黎平政法机关认真落实 " 六个严禁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