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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3名男子“抢亲”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被拘留

2020-3-18 14:32| 发布者: 旅游指导| 评论: 0|来自: 剑河县公安局

摘要: 2020 年 2 月 28 日 15 时许,剑河县公安局南哨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 剑河县柳川镇乌某村的李某花被南哨镇巫某村不明身份的男子 " 抢亲 " 到该村去了,请公安机关前去解救 "。接报后,南哨所立即组织 ...

2020 年 2 月 28 日 15 时许,剑河县公安局南哨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 剑河县柳川镇乌某村的李某花被南哨镇巫某村不明身份的男子 " 抢亲 " 到该村去了,请公安机关前去解救 "。


接报后,南哨所立即组织民警赶往该村进行核实。经查,系南哨镇巫某村龙某平、龙某清、龙某辉三人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 10 时许,由龙某清驾驶面包车到柳川镇巫某村谎称接李某花到柳川集镇赶集玩耍为由,将李某花哄骗上车,随后又谎称要去尖峰岭方向接人从南哨方向去往柳川,将李某花带到南哨镇巫某村。当日 12 时 30 分许达到巫某村后,龙某平、龙某辉、龙某清强行将李某花拉下车后又强行将其拉到龙某平的家中约束其人身自由,并由龙某平亲属劝说李某花与龙某平结婚,李某花不从。



经询问,龙某平、龙某清、龙某辉三人对其抢亲构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 ( 三 ) 项之规定,剑河县公安局决定分别给予龙某平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给予龙某清、龙某辉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并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将三人送至剑河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来源:剑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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