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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高速上发生一起车祸:车子侧翻“四脚朝天”,现场一片狼藉

2020-4-1 15:17| 发布者: 旅游指导| 评论: 0|来自: ZAKER黔东南

摘要: 3 月 29 日,一辆灰色小轿车行驶至厦蓉高速从江县境内时,驾驶员在行驶的过程中,由于雨天路面湿滑操作不当,结果车子失控后侧翻,且滑出去数米远后,翻下路边排水沟里,车辆呈 " 四脚朝天 " 状,所幸驾驶员当时 ...

3 月 29 日,一辆灰色小轿车行驶至厦蓉高速从江县境内时,驾驶员在行驶的过程中,由于雨天路面湿滑操作不当,结果车子失控后侧翻,且滑出去数米远后,翻下路边排水沟里,车辆呈 " 四脚朝天 " 状,所幸驾驶员当时自己系着安全带,并无大碍。




当日下午 2 时 20 分,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六大队值班室接过路司机报警称,厦蓉高速广西往贵阳方向 1152KM 处,一辆轿车侧翻在路边,车上人员情况不明,需紧急救援。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赶到现场后民警发现,一辆灰色小轿车 " 四脚朝天 " 倒在路边的沟里,驾驶员已及时逃生,站到护栏外。



随后,民警立即对现场进行勘察。通过询问驾驶员得知,驾驶员黄某是一个人从广东深圳回来,准备去往贵州榕江县老家祭祖。事故发生前 , 因雨天路面湿滑,车速过快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后侧翻,滑出去数米远后,翻倒在路边排水沟里。车辆左后轮被撞脱落,车头车尾也已经被撞得稀巴烂,前挡风玻璃、车窗玻璃及车顶受损严重,车辆严重受损 " 四脚朝天 ",现场一片狼藉。所幸驾驶员当时自己系着安全带,并无大碍。



最后,由于当事人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第一款之规定,其违法过错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黄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联系施救车辆将车辆吊出,现场交通得以恢复。


高速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雨天驾车出行,第一,务必要降低车速,小心驾驶;第二,要文明驾驶,安全第一。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时,要沉着应对,切忌心慌意乱,以免因操作不当而引发交通事故。

(来源:ZAKER黔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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