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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一男子捡得一张附有密码的银行卡,取走6000元后……

2020-4-16 16:20| 发布者: 旅游指导| 评论: 0|来自: 黔东南信息港

摘要: 4月9日,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案,以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2019年11月19日,陈某在过路时拾得一张银行储蓄卡,并发现银行卡背面写着一串数字,便猜测是银行卡密码,便马上到附 ...
     4月9日,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案,以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9年11月19日,陈某在过路时拾得一张银行储蓄卡,并发现银行卡背面写着一串数字,便猜测是银行卡密码,便马上到附近的银行ATM机上输入这串数字,发现刚好是该卡密码,陈某一时贪心分两次共取走卡上6000元。被害人廖某发现银行卡丢失并接收到取款短信提醒,马上打电话报警。民警及时调取取款视频后,发现系陈某所为。陈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自愿认罪认罚,并将银行卡和6000元现金退还给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该案于4月7日由岑巩县公安局移送岑巩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该院及时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陈某的行为系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属于刑法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情形,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决定对陈某不起诉。


检察官提醒: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拾得银行卡并使用将会构成犯罪,切不可为之,同时广大群众也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物品,避免遗失。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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