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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处安放的才华?三穗一男子自制射钉枪被判一年

2020-4-29 15:29| 发布者: 旅游指导| 评论: 0|来自: 三穗县人民法院

摘要: 4月28日,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枪支罪案,被告人吴某某在家自制一支以火药为动力的射钉器改制而成的枪支,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该案由三穗县人民法院院长季立松独任审 ...
4月28日,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枪支罪案,被告人吴某某在家自制一支以火药为动力的射钉器改制而成的枪支,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该案由三穗县人民法院院长季立松独任审判,三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涛出庭支持公诉。

季立松院长独任审判            潘涛检察长出庭公诉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吴某某从网上购买射钉器、无缝钢管、枪托、瞄准器等配件后,在家中通过钻孔、焊接等方式组装成射钉枪,同时还在网上购买钢珠并使用该射钉枪打鸟。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和上交枪支。经鉴定,该射钉枪为一支以火药为动力的射钉器改制而成的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通过网上购买射钉器及配件后加工成具有枪支功能的射钉枪,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鉴于被告人吴某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我国法律对枪支管控极为严格,非法制造枪支,基础刑期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而利用市面上合法流通的工具进行改造,杀伤力达到了一定标准,就会纳入刑法规定的“枪支”种类,例如本案中的射钉枪的改造。


法官在此提示,很多打猎爱好者盲目对枪支进行组装改造,不知不觉就已触及刑法的红线。具有致伤力的非法枪支在社会上流动是有巨大潜在风险的,哪怕只为打猎,也属于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有爱好固然是一件好事,但切勿为了盲目追求爱好而逾越了法律底线。



(来源:三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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