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台江某男子因醉驾发生事故“二进宫”
摘要: 近日,台江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特殊的是被告人因同样的犯罪“二进宫”。2020年1月14日21时许,被告人陈某在台江县城某粉店吃粉时,独自一人喝了约六两白酒,之后驾车前往台江县台盘乡,途中与对向货车发 ...
近日,台江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特殊的是被告人因同样的犯罪“二进宫”。2020年1月14日21时许,被告人陈某在台江县城某粉店吃粉时,独自一人喝了约六两白酒,之后驾车前往台江县台盘乡,途中与对向货车发生碰撞。货车司机报警后,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发现被告人陈某有酒驾嫌疑,遂对被告人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18mg/100ml,之后将被告人陈某带至医院抽血。经鉴定,被告人陈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5.75mg/100ml。经台江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陈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货车司机无责任。经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发现被告人陈某在2017年8月就因为犯危险驾驶罪,被其他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且因此被吊销了驾驶证,此次属无证驾驶。 台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具有无证驾驶机动车、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200mg/100ml、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受到过刑事处罚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虽然被告人陈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但综合全案,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当庭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台江法院在审理醉酒驾驶案件时,一直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性质恶劣、主观恶性大的醉酒驾驶犯罪,依法从重惩处,以切实维护公共安全,推进平安台江建设。 (来源:台江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