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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作案!黔东南一村民非法捕获两只果子狸,正在等待买家时“变故”来了

2020-5-27 14:55| 发布者: 旅游指导| 评论: 0|原作者: 张德俊 张成平|来自: 麻江县公安局

摘要: 5月22日,麻江县森林公安局在工作中获知:贤昌镇甲耳村铁冲罗某某正在出售野生动物。获此消息后,民警迅速赶到罗某某家中开展调查核实,当场查获猎捕工具猫夹11个,在其杂物间查获被猎捕的野生果子狸2只。经调查获知 ...
5月22日,麻江县森林公安局在工作中获知:贤昌镇甲耳村铁冲罗某某正在出售野生动物。获此消息后,民警迅速赶到罗某某家中开展调查核实,当场查获猎捕工具猫夹11个,在其杂物间查获被猎捕的野生果子狸2只。经调查获知:近期罗某某在自家屋后枇杷树附近发现野生动物踪迹后,找来猫夹等捕猎工具,于5月21日晚上安放在枇杷树下,并捕获了两只果子狸,打算出售,正在联系和等待买家。


花面狸(学名Paguma larvata),俗称果子狸,贵州境内习惯叫做花脸獐,属灵猫科食肉动物。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近年医学研究发现,果子狸也是携带传染性疾病的危险物种之一。



依据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罗某某的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已经触犯国家法律,被公安机关列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查获的两只果子狸在伤情轻微的情况下,已于当日另择植被茂密、食源丰富的区域放生,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公安机关呼吁:捕猎野生动物是违法犯罪行为,做不得;食用野生动物是陋习,存在传染疾病风险,吃不得。希望全县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规定,积极改变食用野生动物陋习,自觉提升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观念,争做文明、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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