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黔东南— 民族原生态 — 魅力黔东南— 大美黔东南

您的位置:黔东南新闻> 要闻>内容

锦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姜以煌、杨秀仁被判

2020-8-6 10:58| 发布者: 旅游指导| 评论: 0|来自: 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

摘要: 7月24日,丹寨县人民法院对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原锦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姜以煌民事枉法裁判罪一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作出一审判决:以姜以煌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 ...


7月24日,丹寨县人民法院对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原锦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姜以煌民事枉法裁判罪一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作出一审判决:以姜以煌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违法所得75000元及“和天下”牌香烟6条依法予以收缴。


7月24日,丹寨县人民法院对黔东南州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原锦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秀仁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一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作出一审判决:以杨秀仁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违法所得300000元依法予以收缴。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