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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大常委会举行贯彻落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发布会

2020-9-24 14:28| 发布者: 旅游指导| 评论: 0|原作者: 康莉

摘要: 为进一步认识新修订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以下简称《自治条例》)的重要意义,明确贯彻实施的目标任务,学习宣传好《自治条例》,贯彻实施好《自治条例》,9月22日,州人大常委会举行贯彻落实《黔东南 ...

为进一步认识新修订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以下简称《自治条例》)的重要意义,明确贯彻实施的目标任务,学习宣传好《自治条例》,贯彻实施好《自治条例》,9月22日,州人大常委会举行贯彻落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发布会。

  州人大常委会主任耿生茂出席会议并讲话,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英华、龙黔清出席会议,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庭桂主持会议,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吴坦就如何抓好《自治条例》贯彻实施作了讲话。

  会上,宣读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批复》和州人大常委会公告,作了关于《自治条例》修订案的说明。

  耿生茂指出,新修订的《自治条例》是我州贯彻落实新宪法的重要成果,是我州多年工作实践的经验总结,是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做法的产物,是充分发扬民主、凝聚集体智慧的结晶。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抓好《自治条例》学习宣传,充分认识新修订的《自治条例》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贯彻实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耿生茂强调,贯彻实施好《自治条例》,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极为重要的职责任务。要带头宣传好《自治条例》各项规定,落实好《自治条例》规定事项,运用好《自治条例》指导立法工作。要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监督和支持政府贯彻实施好《自治条例》,及时印发对贯彻实施《自治条例》开展监督的文件,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年度贯彻实施《自治条例》情况报告。

  吴坦指出,新修订的《自治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集中体现,是全州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保障。要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增强贯彻自治条例的自觉性,切实抓紧抓好配套法规建设,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力度,守好民族团结进步这条生命线。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促进全州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会后,州民宗委、州林业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就如何做好新修订的《自治条例》贯彻实施的任务,进行了答记者问。

  州监察委员会、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和州委办、州人大办、州政府办、州政协办及州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省、州有关媒体单位参加会议。

来源: 黔东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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