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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俩村民因修房需要,在河道内非法开采砂石,却没想导致了同村小孩溺亡!

2020-12-14 14:30| 发布者: 新闻发布6| 评论: 0

摘要: 近日,岑巩县人民法院天马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被告在约定期限内主动履行判决义务。2019年7月初,住贵州省岑巩县平庄镇师兆村陶家寨组的曾某某、刘某某两家人因修建房屋需要砂石,便雇请了挖机师傅 ...

近日,岑巩县人民法院天马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被告在约定期限内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2019年7月初,住贵州省岑巩县平庄镇师兆村陶家寨组的曾某某、刘某某两家人因修建房屋需要砂石,便雇请了挖机师傅周某某、刘某兵在其家门口的河道内开采砂石。

2019年7月30日,原告张某某、孙某某之女张某怡(8岁)在与另外两名同伴在沿该河道旁道路步行回家时,不慎掉入河沟内,与其同行的两名小孩因年幼且不识水性,便向附近村民呼救,然而附近的工人闻讯赶到将张某怡打捞起来后,发现其已溺亡。原告夫妻认为女儿的溺亡系因曾某某、刘某某两家人在河道内非法开采砂石导致河道外貌被破坏,形成深坑所致。后经当地政府部门组织调解未果,原告夫妻遂诉将曾某某、彭某华一家,刘某某、彭某海一家以及其两家雇佣的挖机师傅周某某、刘某兵诉至岑巩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到案发地现场查看)

在庭审中,被告方均辩称张某怡的溺亡系因原告夫妻二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所致,对于本次事故的责任应由原告方自己承担,而原告方则坚持认为被告方应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庭审结束后,为早日化解纠纷,安抚死者家属情绪,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分别对双方进行细致沟通、真心疏导、耐心劝解,终于在长达3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曾某某、彭某华自愿补偿原告夫妻二人2万元;刘某某、彭某海一家自愿补偿原告夫妻二人1万元。


(承办法官接收履行款)

调解书履行当日是星期六,承办法官在家中接到曾某某的电话:“法官你好,我是曾某某,我在坐车赶往天马法庭的路上,我把我和彭某华的2万元还有刘某某家的1万元拿来了,请问你们今天上班吗?”承办法官立即回答:“我们马上赶到天马法庭!”挂断电话后,法官立即通知法庭干警:“今天我们到法庭加个班,当事人拿履行款来了!”

接过履行款后,法官认真清点了金额,并向当事人出具了收条,随即联系到原告夫妻。在原告二人的要求下,法庭干警到天马镇信用社将两笔履行款分别转入了原告张某某的账户内。至此,该起生命权纠纷案顺利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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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岑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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