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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旁焚烧杂物 路政员及时制止排除险情

2021-1-12 17:22| 发布者: 新闻发布1| 评论: 0|原作者: 陈泽军

摘要: (路政员巡查时发现浓烟)1月11日下午,雷山路政执法大队路政员在开展日常巡查至G60沪昆高速K1663+200上行快接近蒿芝寨大桥时,发现桥上烟雾弥漫,一阵阵浓烟不断从桥下窜上来,遮挡过往驾驶员视线,严重影响高速公 ...

(路政员巡查时发现浓烟)
 
1月11日下午,雷山路政执法大队路政员在开展日常巡查至G60沪昆高速K1663+200上行快接近蒿芝寨大桥时,发现桥上烟雾弥漫,一阵阵浓烟不断从桥下窜上来,遮挡过往驾驶员视线,严重影响高速公路行车环境。见状,路政员立即将车辆停靠在安全地带,前往桥下查看情况。

(路政员查找火源)


来到桥下后,路政员看见一名老人在离高速公路不远处的菜地上焚烧杂草,还时不时拿着棍子翻着燃烧物,燃烧产生的烟雾不停往上窜。路政员立即上前制止,并向老人解释这一行为带来的危害。好在火势不大,只是烟雾较大,经过几分钟时间路政员与老人一起将火扑灭。


(路政员与老人一起将火扑灭)


随后,路政员询问老人得知,老人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自己的菜地里杂草杂木和垃圾过多,就想通过焚烧这种简单的方式将这些杂草垃圾处理掉。但因缺乏安全意识,老人没考虑到自己的菜地就在高速公路旁边,燃烧产生的烟雾会遮挡驾驶员视线,影响过往车辆的行车安全。经路政员现场教育,老人意识到桥下燃烧行为的危害性,并表示自己只图方便欠缺考虑,今后不会再有类似的行为。待火堆彻底熄灭,高速路面浓烟逐渐全部散去后,路政员才驾车驶离现场,有效确保了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

《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明文规定,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燃烧物品。这样做一是污染空气,二是容易引发火灾,三是焚烧产生的烟雾会严重影响过往司乘的行车视距,对行车安全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威胁。如果离桥梁太近还可能对桥梁安全造成威胁。在以后的工作中雷山路政执法大队将持续深入沿线村寨做好宣传工作,加强沿线村民的安全意识。
(来源:凯里高速公路管理处 雷山路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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