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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别做!604名用户被惩戒且5年内不得开办新电话卡

2021-3-4 15:14| 发布者: 新闻发布4| 评论: 0

摘要: 断卡行动名下所有手机卡被“封”、5年内不得开办新电话卡。因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贵州省首批604名失信用户被实施通信业务信用惩戒。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 ...

断卡行动

名下所有手机卡被“封”、5年内不得开办新电话卡。因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贵州省首批604名失信用户被实施通信业务信用惩戒。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的“断卡”行动。行动采取打击、整治、惩戒三大举措,打击“两卡”买卖链条上的所有人,即开卡团伙、带队团伙、收卡团伙、贩卡团伙。

  其中,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和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电话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

  近期,按贵州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要求,贵州省通信管理局组织省内各通信运营企业对604名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失信用户实施通信业务信用惩戒。

  惩戒措施包括:被公安机关认定的失信用户将被实施暂停名下所有手机卡通信业务,5年内不得开办新电话卡。确需申请保留一个号码的,用户可向公安机关进行申诉(联系电话:96110),经公安机关审核书面同意后可向运营商申请复通一个号码。

  请珍惜个人信用,不要贪图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电话卡。公安机关认定存在违法开办、出租、出借、贩卖、倒卖电话卡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实施信用惩戒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为什么要“断卡”?

有哪些“断卡”举措?

主要采取打击、整治、惩戒三大举措

来源:黔东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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