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两县发布人事任免
剑河县9名县管干部任前公示 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下列同志进行任前公示。 杨义炎,男,侗族,中共党员,1986年12月生,籍贯、出生地贵州剑河,2010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久仰镇党委委员、副书记、宣传委员,2015年4月任副科级,拟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书记,拟提名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人选。 乐 杰,男,苗族,中共党员,1977年3月生,籍贯、出生地贵州剑河,2001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党组副书记、三级主任科员,2012年9月任副科级,拟提名为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人选。 龙 镔,男,苗族,中共党员,1988年12月生,籍贯、出生地贵州锦屏,2012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现任县委组织部办公室(人事股)主任、四级主任科员,2015年9月任科员,拟任革东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杨仁钦,男,侗族,中共党员,1983年3月生,籍贯、出生地贵州剑河,2011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管理学学士),现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二级主任科员,2019年4月任正科级,拟提名为岑松镇人大主席人选。 刘忠奎,男,苗族,中共党员,1990年8月生,籍贯、出生地贵州剑河,2015年9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现任县纪检监察举报中心一级科员,2016年9月任科员,拟任岑松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县监委派出监察办公室主任(兼)。 吴正文,男,侗族,中共党员,1988年2月生,籍贯、出生地贵州黎平,2013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文学学士),现任县政府办公室秘书一股股长、四级主任科员,2014年9月任科员,拟任磻溪镇党委委员,拟提名为磻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人选。 郑茂婷,女,侗族,中共党员,1988年5月生,籍贯、出生地贵州剑河,2012年10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文学学士),现任县纪检监察举报中心副主任、四级主任科员,2013年10月任科员,拟任久仰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县监委派出久仰镇监察办公室主任(兼)。 胡学坤,男,苗族,中共党员,1988年11月生,籍贯、出生地贵州锦屏,2012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县政府办公室秘书二股股长,2013年7月任科员,拟任南哨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拟提名为南哨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人选。 汪进凯,男,穿青人,中共党员,1986年10月生,籍贯、出生地贵州大方,2011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管理学学士),现任柳川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四级主任科员,2015年9月任科员,拟任仰阿莎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拟提名为仰阿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人选。 公示时间: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27日止。如公示对象有问题反映的,请通过电话、信件、短信等方式,在公示期间向县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监督股反映。 举报电话:0855-5220550 或12380; 举报短信:18386622380; 通讯地址:贵州省剑河县行政中心县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监督股(邮编 556400)。 中共剑河县委组织部 2021年7月19日 雷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7月21日雷山县第十七届 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范存会、王志容同志为雷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二) 任命: 杨万银同志为雷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李志祥同志为雷山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 王 钦同志为雷山县人大常委会龙头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曹定举同志雷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再能同志雷山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卢 辉同志雷山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刘 柳同志雷山县人大常委会龙头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三) 决定任命: 王先贵同志为雷山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文永清同志为雷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王玫玫同志为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任永专同志为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福恩同志为雷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入圣同志为雷山县水务局局长; 杨正伟同志为雷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再能同志为雷山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张建明同志为雷山县林业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杨箭标同志雷山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职务; 刘瑶瑶同志雷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张 鹏同志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李恒林同志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李 军同志雷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成奎同志雷山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杨天伟同志雷山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四) 雷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曹定举等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1年7月21日雷山县第十七届 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曹定举、杨再能、卢辉、刘柳同志提出辞去雷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雷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曹定举、杨再能、卢辉、刘柳同志辞去雷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雷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