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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黔东南:7人非法捕捉“石蛙”,被警方查获!

2021-7-26 10:42| 发布者: 新闻发布3| 评论: 0|来自: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摘要: 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初夏寂静的夜晚,传来几声稀稀落落的蛙鸣,特别是雨后,数蛙争鸣,百蛙应和,田野、河塘溢满茂密的蛙鸣,如一场淅淅沥沥的甘霖。当下,正是蛙类繁殖生长期,每当夜幕降临后,乡间田野 ...

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初夏寂静的夜晚,传来几声稀稀落落的蛙鸣,特别是雨后,数蛙争鸣,百蛙应和,田野、河塘溢满茂密的蛙鸣,如一场淅淅沥沥的甘霖。当下,正是蛙类繁殖生长期,每当夜幕降临后,乡间田野青蛙们“呱呱呱”的叫声此起彼伏,自然生态令人神清气爽,这原本是一幅乡村田园风光的美好画面。但总有人对青蛙动歪心思,贪图美味,抱着侥幸心理进行非法捕捉。6月23日,张某、杨某、龙某、杨某弟、龙某秀、陆某、姚某等七人非法猎捕“石蛙”被天柱森林公安抓获时,一脸疑惑。在他们看来的“小事一桩”,却因为自己的贪念触犯了法律。

6月初,张某、杨某、龙某、杨某弟、龙某秀、陆某、姚某等七人在贵州省天柱县凤城镇老寨村务工期间,时常听见山间小溪传来阵阵的蛙叫声,随即心存歹念,意图猎捕食用。6月23日20时许,张某邀约杨某等七人乘坐张某的五菱宏光面包车前往老寨村“圭修”溪沟(地名)利用手电筒光照的方式非法徒手猎捕野生“石蛙”34只。

6月26日,经云南省云林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等七人非法猎捕的“石蛙”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检材为两纲目无尾目蛙科棘胸蛙,属于国家“三有动物”。天柱县森林公安局于6月26日立案侦查,现已依法将张某等七人涉嫌非法狩猎罪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对于心生歹念意图“美餐一顿”的张某等七人,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吴就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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