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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莫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

2021-7-26 11:50| 发布者: 新闻发布3| 评论: 0|来自: 来源:凯里快报

摘要: 2021年6月24日,由榕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莫某某故意杀人案在榕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审判决认定:2020年10月6日,被告人莫某某到被害人包某某家吃晚饭喝酒,双方在喝醉酒之后发生争 ...
2021年6月24日,由榕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莫某某故意杀人案在榕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一审判决认定:2020年10月6日,被告人莫某某到被害人包某某家吃晚饭喝酒,双方在喝醉酒之后发生争执,莫某某被包某某用刀把额头划伤出血,随后莫某某找到一把柴刀朝包某某头部等处砍杀数刀,导致包某某当场死亡。当日19时30分,榕江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后,到包某某家中将莫某某抓获。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莫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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