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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1-8-12 10:35| 发布者: 新闻发布3| 评论: 0|来自: 编辑来源:天柱县发展和改革局 天柱人民政府网

摘要: 天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天柱县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提高停 ...

天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天柱县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的公告



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运用价格杠杆合理引导停车需求,保护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解决广大群众反映停车难、停车贵、停车乱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8〕463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天柱县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相关意见反馈至天柱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855-7522708;电子邮箱:tzwjnb@163.com)。



附件:《天柱县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天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9日






天柱县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停车

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运用价格杠杆合理引导停车需求,保护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解决广大群众反映停车难、停车贵、停车乱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8〕463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收费管理实施方案。


一、收费原则

我县停车收费标准本着参照周边县、不高于州府所在地的原则并考虑以下因素制定:

(一)综合考虑停车场的建设、经营成本、设施类型、服务功能、服务对象、地理位置、市场供求关系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

(二)按照大中型车收费标准高于小型车收费标准、超大型车收费标准高于大中型车收费标准的原则实行差别定价。


二、实施范围

天柱县城区道路路内泊位停车收费管理实施范围为滨河北路(便桥—廊桥)、滨河北路(廊桥—鉴江桥)、廊桥—观音洞、北门街(平安小区道路)、凤凰城(水印兰庭售楼部门口道路)、中心市场路(汽车租赁门口)、中心市场路(水东门路—中心市场第二个转盘)、中心市场路(中心市场第二个转盘—清江路口)、电信路(电力局旁中山路—滨河南路)、鸿发街(擎天城镇建设公司—擎天路)、凯旋路(东方国际KTV—金山大道)、凯旋路(家居广场后门—擎天路)、凯旋路北段(东方明珠旁)、发改局门口(中山路至广场)、司法局门口(擎天路—司法局)、南门路(老县委门口—物资局)、妇幼保健站门口道路、胡家坪路(水印兰庭—中山路)、高龙路(滨河苑城—自来水公司旁)、高龙路(农发行—水岸星城旁)、健龙路(中心嘉园售楼部—水岸星城)、凤山路—凯旋路、安居街(凤城街道办门口—擎天路)、擎天路—安居房、新业街(威斯滨酒店后面道路)共计955个停车位。停车场收费管理范围为擎天城镇建设公司停车场、体育馆停车场和县影剧院停车场。


三、 车型分类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车型分为小型车、大中型车和超大型车。12座(含12座)以下客车及2.5吨(含2.5吨)以下货车为小型车;12座以上客车及2.5吨以上、10吨(含10吨)以下货车为大中型车;10吨以上货车为超大型车。


四、 收费标准


天柱县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


停车场地分类

时段

车型

     收费标准

路内泊位

8:30-

20:30

小型车

15分钟内免费,超过15分钟1小时内收费3元,1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每天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25元。

停车场

 

 

 

 

 

24小时

小型车

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1小时内收费3元,1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夜间20:00-8:00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10元,每天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20元。

中大型车

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1小时内收费4元,1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每天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25元。

超大型车

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1小时内收费6元,1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每天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30元。

备注:停放超过24小时按收费标准重新计费,其他车型占用车位的按小型车标准收费。



五、优惠情况
进入路内泊位停车的15分钟内免费;进入停车场停车的30分钟内免费;对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免收停车费;对执行紧急服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和殡葬车免收停车费。

六、其他
停车场经营单位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在停放服务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段、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天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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