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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一男子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款300元!

2022-7-15 10:41| 发布者: 旅游指导| 评论: 0|来自: 修然雷山

摘要: 7月10日,贵州瓮安县一男子醉酒后购买东西时与店主发生争吵,民警出警后该男子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据了解,7月10日凌晨1时许,贵州瓮安县的38岁男子周某某在雷山县西江镇旅游过程中喝酒,醉酒 ...

 7月10日,贵州瓮安县一男子醉酒后购买东西时与店主发生争吵,民警出警后该男子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据了解,7月10日凌晨1时许,贵州瓮安县的38岁男子周某某在雷山县西江镇旅游过程中喝酒,醉酒后到一超市购买东西时与店主潘女士因语言发生争吵并报警。雷山县公安局西江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处理过程中,周某某以吵闹、挑衅的方式拒不配合民警执行职务。民警口头传唤周某某到执法办案中心约束醒酒后接受调查,在约束醒酒时,周某某仍然大吵大闹和挑衅民警,同时踹蹬约束室大门,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正常执法工作。


 醒酒后,在执法记录仪等证据证实下,周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周某某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款3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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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文明旅游、适当饮酒,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配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法从重处罚。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尤其是公然使用暴力或以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的,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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