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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2-9-6 10:26| 发布者: 旅游指导| 评论: 0|来自: 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

摘要: 全州各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价格市场秩序,预防和制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市场价格稳定,着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我州各生产经营者及相关 ...

全州各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价格市场秩序,预防和制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市场价格稳定,着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我州各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全州各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全州各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三、全州各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销售口罩、消毒液、药品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商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类、蔬菜等生活必需品时,商品进销差价率不得超过35%。

四、全州各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将依法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依法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请大家理性消费,不跟风抢购,按需购买生活物资及防疫用品。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主体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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