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应急车道更换驾驶员 以为毫无破绽结果......
2019年03月02日下午15时22分,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执勤民警正在辖区余安高速公路黄平服务区内开展预警拦截违法行为查处时,发现距服务区200米处的前方有一辆黑色小型轿车突然停靠在道路右侧应急车道内,副驾驶室有人下车后又上车,情况十分可疑,执勤民警立即前往查看,在民警到达停车位置后,发现一辆车牌为贵A的黑色现代牌小型轿车车考在道路有车应急停车带上,副驾驶没有乘客,驾驶位上有一位女驾驶员,民警立即指挥其往前开了50米后停在服务区停车位上接受检查。 在民警检查过程中,发现车上除了这位女驾驶员外,在后排还有一带眼镜的男子,民警在询问女驾驶员为什么在应急车道内停车时,其告诉民警他们夫妻二人从余庆前往凯里,在快到检查点时车辆突然熄火无法行驶才停车在应急车道内的,并告诉民警一路过来都是他在驾驶机动车,高速二大队现场执勤民警立即联系值班室,通过路网监控平台卡口查询得知,该车5分钟前经过的卡口照片明显显示时后排男性在驾驶机动车,面对事实,后排徐姓男子下车主动坦白,他们从余庆上高速时是他妻子开车,到牛大场收费站后就换成他在驾驶机动车,在快到检查点时,发现前方有交警查车,才想起自己的驾驶证没有随车携带怕被处罚,而自己的妻子有驾驶证,就停靠在道路右侧应急车道内,他从驾驶室爬到后排,换成他妻子来驾驶车辆。面对这一违法行为,现场民警在对驾驶员徐某夫妻二人讲解了应急车道的作用及其违法事实后,依法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驾驶员徐某在应急车道内的违法行为作出了一次性记6分罚款100元及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作出了一次性记1分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在接受处罚后,驾驶员徐某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坚决不会再犯类似错误。 交警提示:在交警日常检查车辆过程中,发现很多驾驶员对于交通法规的理解不够透彻,当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路遇交警检查时往往会因为一些小的违法行为而造成更大违法行为,而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是有本质上的区别。 法律小常识: 1、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会被处以罚款20元记1分的行政处罚。 2、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以罚款1000元可并处15日以内行政拘留。 3、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停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以罚款10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