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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法庭受训诫 柔情执法暖人心

2019-3-27 13:34| 发布者: 旅游指导| 评论: 0

摘要: 法律是每一名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不仅在日常生活中如此,在司法诉讼中更要遵守法庭规则,自觉维护法庭秩序,尊重司法权威。3月20日,天柱法院兰田法庭在审理原告潘某某诉被告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被告罗 ...
法律是每一名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不仅在日常生活中如此,在司法诉讼中更要遵守法庭规则,自觉维护法庭秩序,尊重司法权威。

3月20日,天柱法院兰田法庭在审理原告潘某某诉被告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被告罗某某将案件证据材料撕毁,出言威胁原告,扰乱法庭秩序,被工作人员强制带离法庭。

经法官严肃的批评教育,罗某某认识到了错误,对自己的无知冲动感到十分后悔,当场向法官和原告道歉,并写道歉信在法庭公告栏张贴十天。同时,法官还了解到罗某某母亲因病正在外省住院治疗,儿子年纪幼小,都需要罗某某照顾,故决定不对罗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法院的处理办法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考虑了世俗人情,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司法精神,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诉讼参加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来源:天柱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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