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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看凯里这个男子的经历~

2019-3-29 11:08| 发布者: 旅游指导| 评论: 0

摘要: 3月27日下午,凯里市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判处被告人丁某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该案由凯里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胜华组成合议庭并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法院审理查明,被 ...

3月27日下午,凯里市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判处被告人丁某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该案由凯里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胜华组成合议庭并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丁某群系其个人投资注册成立某装饰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6年,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聘请刘某等人为公司员工,另外雇请王某等人完成公司承揽项目中的水电安装等劳务。因公司拖欠刘某、王某等11人薪酬共计8万余元,刘某、王某等人向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该局向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公司限期核清并支付所拖欠的薪酬。事后,公司仍未向刘某、王某等人支付薪酬,而被告人丁某群从凯里逃匿至湖南,后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群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丁某群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丁某群表示服判不上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凯里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恶意欠薪行为既损害了劳动者的财产权利,又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人民法院将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心动930 记者:顾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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