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县公安局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摘要: 每到夏季,气温回升,江河里的鱼儿迎来了生长繁育的最佳时节,一些不和谐的非法捕捞行为也随之猖獗起来——毒鱼!电鱼!炸鱼!特别是在夜间,借助着夜色的掩护,一些不法分子肆无忌惮地掠夺、破坏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 ...
每到夏季,气温回升,江河里的鱼儿迎来了生长繁育的最佳时节,一些不和谐的非法捕捞行为也随之猖獗起来——毒鱼!电鱼!炸鱼!特别是在夜间,借助着夜色的掩护,一些不法分子肆无忌惮地掠夺、破坏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 5月14日,台江县公安局排羊派出所成功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人,有效震慑各类危害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5月14日晚23时许,台江县公安局排羊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台乐村前面的小河里有人在使用电机电鱼。”接到报警后,排羊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台乐村沿河开展巡查,并成功抓获一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嫌疑人,现场缴获电鱼机一台,渔篓一个,水产品若干。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对禁渔期使用电击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台江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