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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偷梁换柱套用货车号牌,民警火眼金睛识破其中“猫腻”!

2019-6-24 14:18| 发布者: 旅游指导| 评论: 0

摘要: 6月18日,从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查获一起面包车套用轻型箱式货车号牌的交通违法。  6月18日上午10点50分左右,从江公安交警四中队民警在秀塘乡非洲猪瘟防控检查点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银 ...
6月18日,从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查获一起面包车套用轻型箱式货车号牌的交通违法。
  
6月18日上午10点50分左右,从江公安交警四中队民警在秀塘乡非洲猪瘟防控检查点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银色面包车欲走欲停的缓慢行驶过来,执勤民警立刻对该车进行拦截检查。
  
检查过程中,执勤民警要求该车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及行驶证时,该车驾驶人支支吾吾自称未带相关证件,随后民警立即通过公安内网核查该车驾驶人驾驶证及其所驾驶的桂CL7553号车辆信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通过公安内网进行核查时,民警发现该驾驶人并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其所驾驶车辆状态为逾期未检验、查封,但是车辆类型却是轻型厢式货车。

 这是套牌车,民警经过反复核查该车信息后发现,该车涉嫌违法套牌,在执勤民警的一再追问下,该车驾驶人才说出实情,该车驾驶人韦某某在贵州和广西交界一处工地务工,经工地朋友介绍买了二手一辆面包车,但是买来的二手面包车没有车牌,司机便动起了歪脑筋,套用了工地上的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车牌,随即民警将该男子和车辆带回从江县公安局交警大地进行进一步核查。
  
经过核查,该驾驶人韦某某,男,广西省环江县人,无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车辆为套牌车,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该驾驶人作出行政拘留5天,罚款4500元的处罚。(覃鲁西)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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