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公安:刚边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阻碍脱贫攻坚工作行为
摘要: 2019年9月26日,从江县公安局刚边派出所依法打击一起阻碍脱贫攻坚工作行为,行政拘留1人。01刚边乡加扒村村民余某记,在9月份向加扒村村委及脱贫攻坚指挥所申请补助两吨水泥,因身份不符(非贫困户)遭拒后,一直怀 ...
2019年9月26日,从江县公安局刚边派出所依法打击一起阻碍脱贫攻坚工作行为,行政拘留1人。 01 刚边乡加扒村村民余某记,在9月份向加扒村村委及脱贫攻坚指挥所申请补助两吨水泥,因身份不符(非贫困户)遭拒后,一直怀恨在心。9月23日晚,余某记醉酒后来到加扒村脱贫攻坚指挥所,对指挥所内的帮扶干部恶意辱骂,导致指挥所内的帮扶干部无法正常工作。 02 接报后,刚边派出所依法将余某记(男,52岁,苗族,从江县刚边乡加扒村二组人)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余某记对其酒后辱骂帮扶干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从江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余某记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02 当前,全县正处于脱贫攻坚的决战决胜时刻,每一位村民都要有大局意识,正确理解精准扶贫相关政策,积极配合乡镇党委、政府、村委及帮扶单位开展的各项工作,如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疑虑,可通过正常途径进行咨询。对因得不到好处,争贫要贫,无理取闹,对脱贫攻坚政策不满,甚至暴力阻碍脱贫攻坚工作正常开展的人员,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贵州省从江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