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岑巩】一男子伪造假证被拘5天,罚款3500元!
摘要: 众所周知驾车是需通过驾校考试通过后,交管部门发放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上路驾车的,但是在贵州岑巩县就有一奇葩“司机”使用着伪造的A1A2机动车驾驶证。2019年11月3日岑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县城主要路口( ...
众所周知驾车是需通过驾校考试通过后,交管部门发放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上路驾车的,但是在贵州岑巩县就有一奇葩“司机”使用着伪造的A1A2机动车驾驶证。 2019年11月3日岑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县城主要路口(三公里)进行车辆查缉时向民警驶来一辆号牌为贵H**282轻型普通货车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但是该车丝毫没有减速的迹象,在民警将其拦截停车后,示意该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但该驾驶员居然拿出两本“驾驶证”一本准驾车型为A1初次领证日期为2004年6月3日,另外一本为A1A2初领日期为1994年12月,在民警的询问下该“驾驶员”向民警道出了实情,据王某供述自己在几年前因沾吸毒品被公安机关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自己的朋友在贵阳通过网上购买渠道为他办理了|“驾驶证”随后民警将王某带至岑巩县公安局新兴派出所进行了尿检及毛发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王某供述自己早在几年前就将毒瘾戒掉,现在正在接受社区康复戒毒,还有两个月就结束戒毒康复期。在民警对王某宣讲无证及伪造驾驶证的危害后,王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 岑巩县公安局对王某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五天,对王某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500元。 在此,交通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驾驶人员应当依法获取驾驶证,而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伪造变造或驾驶证,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交通法规,也给自己及他人人身安全带来威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苗侗卫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