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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岑巩县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开庭审理

2019-12-12 15:02| 发布者: 旅游指导| 评论: 0

摘要: 2019年12月9日至10日,岑巩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岑巩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姚某勇等8人涉嫌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该案由岑巩县人民法院院长吴建华担任审判长 ...
2019年12月9日至10日,岑巩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岑巩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姚某勇等8人涉嫌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该案由岑巩县人民法院院长吴建华担任审判长,岑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家彬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姚某勇以在岑巩县思旸镇渡口路经营的贵州海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幌子,向他人非法发放高利贷,收取高利贷利息为主要经济来源,并招募被告人姚某文、袁某豪、田某才为贵州海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成员,吸纳社会闲散人员被告人龙某森等人,长期在岑巩县范围内非法追讨高利贷债务,严重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姚某勇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为讨要非法高利贷债务,多次有组织地组织、指使他人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抢劫、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姚某勇为首、被告人姚某文、袁某豪、田某才为重要骨干成员,被告人龙某森、杨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依法判处。

庭审前,合议庭依法向各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并告知了其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权利义务,组织相关辩护人查阅、复制了证据材料,同时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解决与审判有关的程序性事项,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人的合法权益。经过两天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被告人最后陈述,庭审于12月10日顺利结束。同时,岑巩县人民法院特邀了部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参加庭审观摩,进行全程监督。因该案涉及被告人人数多,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公开审理,彰显了岑巩县委、县政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  岑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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