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凯里市这些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你了解吗?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一、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地区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及贫困发生率在50%以上、50户以下的自然村寨实施整村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需要同步搬迁的非贫困人口。 二、易地扶贫搬迁的建设标准 1.城镇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2.农村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每户住房面积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合理规定。 三、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 2.旧房拆除后,人均奖励1.5万元扣抵购房款。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自筹资金不超过2000元(含2000元)。 4.为减轻搬迁户装修负担,一是对搬迁户的移民新房进行统一装修,实施统一装修的,将不再发放装修补助。二是搬迁户在规定时间内入住并验收合格的,给予每户5000元的入住奖励。三是凡是迁入凯里市移民安置点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迁入之日起,脱贫攻坚期内免除其三年的物业管理费。 5.搬迁户迁入安置点的,将与凯里市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 四、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复绿政策 (一)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复绿的必要性 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要求:“农户在获得并入住新房后,及时拆除原有住房。”为给群众一个合理的过渡期,原则上搬入新房后1年内拆除旧房。其必要性:一是防止贫困农户举债建房;二是防止贫困代际传递,避免搬迁后还出现“两头住”的现象;三是促进迁出地生态修复;四是体现公平原则。 搬迁对象搬迁后,原居住地所有住房应全部拆除并及时开展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对搬迁后拒不拆除旧房的,取消易地扶贫搬迁资格。 (二)可以不拆除旧房的几种情况 1.凡纳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自然村寨、国家民委和贵州省命名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或其它具有保护价值或旅游开发价值的村落,由市人民政府认定后,可不拆除,但要签订相关协议,收归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作为公共资产进行管理、使用和保护。 2.几户共同居住但未整体搬迁的,拆除搬迁户旧房会影响其他未搬迁户安全居住的,可以不拆除搬迁户旧房,同时搬迁户也不得享受旧房拆除奖励,搬迁户对应拆旧房奖励的建房资金,经签定相关协议,由地方政府先行从住房投资中列支相应资金用于住房建设,待搬迁户稳定脱贫补足相应资金后办理房屋相关手续。 3.搬迁对象中的无房户不给予旧房拆除奖励,由地方政府先行从住房投资中列支相应资金用于住房建设,待搬迁户稳定脱贫后可按旧房拆除奖励标准补足差额后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其他搬迁对象签订搬迁协议后,将旧房出售或转让给他人,导致旧房不能拆除的,不得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4.对迁出村寨中少量质量好面积大的住房,可以适当保留作为生产管护用房,但产权收归集体所有。 扶贫开发显真情 易地搬迁解民忧 (来源:时政凯里) |